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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严查非法渗井渗坑污染地下水企业

更新时间:2013-04-28      点击次数:1854

今年年初,公益人士邓飞在微博发起的“地下水污染调查”活动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地下水严重污染现状,约有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了严重污染,地下水治理迫在眉睫。日前,环保部下发《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严查非法渗井、渗坑污染地下水企业。
  

解读《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要求,切实履行监测、管理和治理责任,防范地下水环境风险。对于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或通过高压灌 注、渗井、渗坑等恶意违法排污的企业,应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并处罚款。对于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案》指出,华北地下水污染防治需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力度,重点检查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去向、高浓度有毒有害废液的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等情况。其中,通过高压灌注、渗井、渗坑、废弃井等恶意排放废水的企业是严查重点。

《方案》还要求,积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及时公布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的调查、查处和调解结果。

 “企业污水直排地下”现象早已有之
  
日前,环保部等四部委指出,华北平原局地地下水重金属超标,主要分布在天津、石家庄等城市周边;局地地下水有机物污染较严重,主要在北京、石家庄等城市周边。海河流域受污染地表水入渗补给及重点污染源排放是地下水污染重要原因。

“企业污水直排地下”现象引起很多人的共鸣。诸多网友痛陈回乡见闻:家乡的水已变质,亲朋和邻里多人得了癌症,一些地方政府却漠视企业违法排污。

就企业往地下排污的情况,《人民日报》2月21日发表时评指出,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其实是有明文禁止。比如,第五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等排放、倾倒废水、污水等。法律之下,企业还敢向地下直排未经处理的污水,根源在于现实中的法治不力。

企业向地下排放污水,比向地表排污更隐蔽。即便被发现,5万元到50万元的罚款,也难以对排污者伤筋动骨。现实中环保部门有意无意的执法不严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公众的举报也往往无果而终。立法的先天不足加上执法的软弱无力,让地下水污染终越来越严重。

 工业废水排放*可通过先进工艺解决
  
有网民为企业污水直排地下的行为辩解,说在美国把水回注地下的案例早己有之。但这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确,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即 在橘县建了一个名为21世纪水厂的膜法水处理工程,它是把经过传统污水处理达标的排放水经过微滤澄清与反渗透过滤后达到饮用水标准的滤水回注地下,目的旨 在防止海水倒灌、补充地下水源。这与近日媒体齐声讨伐的山东潍坊把化工废水回注地下导致地下水污染的情形绝然不同,两者不能混淆。

值得指出的是,传统水处理方法的滤水无法满足以再生利用或回灌地下为目的的污水深度处理要求。要想达到上述目的,必须依靠传统水处理工艺与膜技术的组合与集成来实现。

应用于污水资源化的膜技术包括微滤、超滤、反渗透、纳滤及膜生物反应器等膜应用过程。通过微滤或超滤处理的滤水,可以去除水中的悬浮物、细菌、胶体和病 毒,出水可达到杂用水标准;通过纳滤、反渗透处理的滤水,可去除废水中的溶解性杂质(有机物及有害矿物质),处理后水质可以达到安全饮用水的标准;膜生物 反应器可用于工业废水和市政污水处理装置的技术改造与规模升级。

中国的工业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应用基于膜技术的水处理工艺解决工业废水的回收与排放问题,而不是把工业废水通过非法手段灌注地下、污染地下水源,引发严重的社会、环境、伦理与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