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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减排的必要性和艰巨性

更新时间:2013-11-08      点击次数:1311

  王洪臣分析认为,“十五”和“十一五”期间,我国水污染物的减排以大型点源治理为主,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大型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是减排的主要手段。与大量的分散点源相比,大型点源治理减排的集中度较高,较易实现减排目标。譬如,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主要集中在大城市,而大城市的污水收集系统相对比较完善。

  来自国资委的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195家大型央企中的185家超额完成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了23.15%,提前两年实现国家规定的“十一五”减排目标。随着大型污染源逐渐治理完毕,化学需氧量减排空间在缩小,率的减排途径在减少,显示出“十二五”化学需氧量减排将具艰巨性。

    既然化学需氧量减排的难度很大,为什么化学需氧量依然要减?作为水环境质量及其控制中主要的指标之一,化学需氧量可综合反映水体中有机物和还原性无机物等污染物,是一个综合指标。

  在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王洪臣教授看来,无论到什么时候,都应把化学需氧量当做水体的一个主要污染物指标进行总量控制和削减,因为它反映了水环境质量的本质污染特征。如果水体中化学需氧量浓度较高,其他指标再好,水体的质量也是差的。

  “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减排了12.45%,超额完成10%的削减任务。*,这一成绩是建立在“十五”末期污染物排放量大和治污能力薄弱的基础上的。全国环境统计公报显示,“十五”末期,全国共建有76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每日5220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为51.99%。而“十一五”末期,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超过1.25亿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6.9%。